原標題:大學生可繳公積金是有益嘗試 在校大學生繳公積金值得商榷
大學生可繳公積金是有益嘗試
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被視為一種福利的象征,只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才能享受,廣大農民工、自由職業者、在校大學生等群體因沒有固定工作單位,一直被排除在外,無法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作為國家幫助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的一項善政,住房公積金制度應盡可能地提高受惠面,讓更多人可以實現“居者有其屋”。
武漢等5省會城市支持大學生繳存公積金,無疑是有益嘗試。一方面可以做大公積金“蛋糕”,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改善群眾居住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對于大學生來說也是實實在在的利好。根據規定,自愿繳存公積金的大學生畢業后,買房可以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且不影響日后的可貸額度,這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顧之憂。同時,住房公積金在國家規定比例及金額范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對于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是一種減負。
對此,有人質疑,很多大學生并沒有收入來源,繳存公積金只能靠父母,這會進一步加重家庭的經濟壓力,也讓貧困學生背上負擔。這其實是多慮了。首先,有關部門出臺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的初衷,主要是鼓勵有收入來源的高校大學生繳存住房公積金,如碩士生、博士生和有創業收入的大學生等,而并不是鼓勵大學生伸手向家里要錢。其次,從長遠來看,大學生父母幫子女繳公積金,其家庭經濟壓力不但沒有加重反而是減輕了。以前都是父母為子女買房,只能自己湊錢或使用商業貸款,現在提前繳幾年公積金,就能享受低息貸款,這其實是很劃算的。此外,大學生繳公積金是自愿非強制,并不會加重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
將大學生納入住房公積金保障體系,是提高公積金制度受惠面和公平性的創新舉措,一方面為大學生畢業后買房租房提供了有力幫助,公積金可提出支付房租,也符合國家鼓勵租賃、讓租房成為主流消費的理念,另一方面,“住有所居”門檻的降低,有助于城市吸引更多優秀畢業生留下來就業創業。對于這樣的善政,我們還會要多給一些掌聲。
在校大學生繳公積金值得商榷
以鼓勵在讀時就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幫助大學生破解買房難題,無論是對其畢業后的“成家”還是“立業”,都不失為一件旨在為其“減負”的好事。畢竟沒有房子便無法談婚論嫁,也難以立足城市。但由于受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制約,讓在校大學生繳存公積金也面臨許多不容回避的現實問題,其政策設計與有效落地尚存商榷之處。
根據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當屬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其資金構成來自個人繳款與單位配套的兩個層面,制度本意是為在職職工的買房、貸款、租房提供資助和便利。而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農民工、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等,顯然是被排斥在該“福利”的享受范圍之外。盡管考慮將在校大學生納入住房公積金服務“盤子”的善意初衷毋庸置疑,但作為對一項“非普惠性”制度的政策性突破,此舉還需有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完善與頂層設計,比如為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重新劃出適用邊界,否則便無法可依。
且不說在校大學生僅靠個人繳存而無單位配套恐無法做大“蛋糕”,僅僅四年大學生涯的公積金“積累”對于龐大數字的購房巨款也實屬杯水車薪。即便是從可以享受到明顯低于商業貸款利率的公積金貸款利率,以及可以用于支付租房費用的“福利性”角度,其不盡合理和有失公平的制度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其實,房價貴、買房難并非只是大學畢業生獨有的生活難題,而是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弱勢群體的社會隱憂。要改變公積金的“非普惠”屬性,最大限度發揮其破解購房難的“公益”效應,就需一視同仁、面向全體,而不是只將其中的部分成員納入。
事實上,對于沒有經濟收入、純屬消費者群體的在校大學生而言,所謂自愿“繳存公積金”,不過是“啃老”的一種方式,其最終的買單者仍是大學生的父母。而面對參差不齊、家境迥異的大學生群體,靠“拼爹”實施的政策優惠,難免會出現讓貧困家庭有心無力、望洋興嘆的尷尬情景,如此“厚此薄彼”的制度設計難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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