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11日訊 2017年10月下旬以來,城陽法院先后收到涉及被執行人為段某的執行案件共計11件,涉案標的額均為5千元至一萬余元,所欠案款均為租賃費,申請執行人均為個人,且涉及不同市區,申請人多次向被執行人催款未果,而被執行人態度惡劣,揚言找法院也沒有錢。經查,被執行人段某系東北伊春市人,現落戶在黃島區,但無固定居所,送達困難,案件無法順利執結。
臨近年關,正是申請執行人扎堆索債的忙亂季,收案后,辦案人王法官經探討決定先通過郵寄方式向段某在審判階段提供的送達地址進行了郵寄,段某不到庭且不履行法定義務就采取拘傳措施。本院限定的期限到后,段某未不到庭也未不履行法定義務。2017年11月9日清晨五點三十分,在城陽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帶領下,一行七人驅車趕赴黃島區紅石崖拘傳被執行人段某。到段某戶籍地時,其并不在家而將房屋出租,出租人也不知道段某居住地,細心的王法官通過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記住了段某的另外一處地址及電話。到達該處地址后,段某還是不在。王法官又通過和申請執行人聯系,來到段某居住的另外一個小區仍然沒有找到。本次執行未取得成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困難面前,辦案人并沒有放棄,決定通過公安系統查控段某的財產及家庭狀況,經庭領導協調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進行查控,也未查到段某的家庭狀況信息。案件處理再次受阻。
面對申請人無助的眼睛,王法官決定繼續努力,通過出租合同上的電話,聯系到被執行人段某,段某還是一種無所謂的樣子,說你們法院看著辦吧。隨后的幾次電話中,王曉正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終于說動段某到法院來談。
2017年12月7日,段某來到法院后,王法官首先對其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指出其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力下,段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表示回去盡快籌措執行款,王法官依法直接表示不予準許,段某無奈開始電話聯系籌款。在王法官的監督下,經過近五個小時的籌措,段某最終將案款和執行費用共計12萬余元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順利處結。
這批案件從立案到執結,不足一個半月,城陽法院執行干警通過高效細致的工作順利處結,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信網全媒體記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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