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西新區發生了一起電動三輪車和轎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男子程某酒精血檢數值高達320.7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4倍多。在現場,司機一直在狡辯自己駕駛的是電動三輪車,不屬于機動車,不應算醉駕。后經司法鑒定,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被鑒定為機動車,他不僅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還因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黃島警方于3月20日刑事拘留,將面臨半年以下拘役。據了解,該電動三輪車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數值是島城交警部門今年查獲的醉駕司機中最高的。
事故發生后電動車駕駛有有酒氣
3月6日晚上11時左右,黃島公安分局交警事故科接到一名司機報警,稱其駕車在青西新區雙珠路與海園路路口處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初步勘查,一輛紅色牌珠峰牌電動三輪車由北向南過路口時與一輛由西向東直行的白色起亞轎車相撞撞,電動三輪被撞側翻,所幸騎電動三輪車的中年男子并無大礙,自己爬出車外。
據轎車司機講,當時電動三輪車速度很快,好像根本沒有發現他的車一樣,直接就撞了過來。見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并無大礙,起亞轎車駕駛員想要與其私了。在協商過程中,轎車駕駛員聞到電動車三輪車司機身上有酒氣,懷疑其酒后駕駛,放棄了私了的想法,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電動三輪車司機見對方要報警,一個勁的求情。
醉酒司機稱自己駕駛的是非機動車
民警趕到事故發生現場初步調查后,準備對騎電動三輪車的中年男子進行酒精吹氣檢測。該男子一聽要測酒精,立刻進行狡辯,聲稱自己騎的是電動三輪車,不是機動車,就算自己喝了酒,也不是酒后駕駛。
在民警的再三勸說下,中年男子才勉強接受了酒精吹氣檢測,儀器顯示該男子超過了醉駕數值80mg/100ml。面對檢測數值,該男子仍堅稱自己沒有駕駛機動車,不承認醉駕。隨后,事故處理民警勸其先抽血化驗乙醇含量,待血檢結果和車輛鑒定完畢后再行處理,并將其帶回事故科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騎電動三輪車的男子姓程,家住青西新區西城區,在一家快遞公司上班,電動三輪車是公司提供的送快遞的交通工具,事發當天晚上自己在家閑來無事喝了兩杯白酒,外出回家途中酒勁上頭,腦子迷糊了沒有看見右側來車。程某認為,電動三輪車屬于非機動車,不需要辦證掛牌,他的電動三輪車不是機動車,因此自己不屬于酒后駕駛。
肇事電動三輪車屬機動車
近日,經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珠峰牌電動三輪車屬正三輪摩托車,歸屬于機動車范疇,程某駕駛的是機動車。血檢結果顯示,程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20.7mg/100ml,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4倍。3月20日上午,程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黃島警方刑事拘留。
據了解,程某的駕駛證被吊銷,且五年內禁止取得駕駛證。下一步,程某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他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受到6個月以下拘役的懲罰。
車速超20公里就是機動車
事故處理民警介紹說,在一些市民眼里,燃油的車才算機動車,電動三輪車是非機動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民警進一步解釋,《電動自行車國家通用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才算是“非機動車”,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則被認定為“機動車”。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 、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必須持駕駛證駕駛。
黃島交警在此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不僅這些電動三輪車,還有一些電動四輪車,如“老年代步車”、新能源車、城市觀光車等都屬于機動車范疇。目前,市場銷售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不符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法規要求,不能辦理牌證,不準上路行駛。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將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一方負事故責任,將由駕駛人自己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賠償。黃島交警部門希望廣大市民不要聽信廠家和銷售商家的宣傳,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此類車輛。
據了解,公安交警部門近期將聯合相關部門,全面加大此類違法上路車輛的路檢路查力度,依法嚴格查處未申領號牌駕駛此類車輛上路的違法行為。按法律規定對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予以扣留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無證駕駛此類車輛,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0至2000元罰款,可并處行政拘留。
(半島記者 尹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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