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科技獎增設技術標準創新獎
近日,山東省科技廳發布了 《關于2018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記者了解到2018年度的省科學技術獎和往年有些不同,其中最大的變化當屬增設了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獎這一新的獎項。
新增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獎
據介紹,今年省科學技術獎在山東省科技進步獎中,增設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獎,引導激勵技術標準轉化為先進生產力。技術標準創新獎按照《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獎管理辦法》規定,從技術標準帶動性、先進性、有效性、示范性,特別是行業市場占有率、實施覆蓋率等方面進行評審,擇優給予獎勵。
記者了解到,2018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數量將適度增加,總數控制在200項左右(較2017年增加49項,仍在國務院批準范圍內)。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國際科技合作獎分別不超過2人和5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分別控制在20項、20項、155項左右。其中新設的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獎不超過15項。
鼓勵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對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突出績效、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顯著、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可以不受有關條件限制,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名,經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審核同意直接進入會議初評。
科學技術獎有兩種提名方式
2018年度山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采取專家提名和單位提名兩種方式。省科學技術最高獎、自然科學獎可以由兩名以上具備資格的同行專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具備資格的提名專家包括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973、863計劃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泰山學者攀登計劃入選者,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獲得者,近10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級教授(研究員)。
省科學技術最高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可以由單位提名,提名單位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依申請授權。提名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認真負責地提名本地區、部門優秀科研項目和人選參加評審。 (記者 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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