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底“論文灰產”:花1.6萬元就能代發核心期刊?商家稱花錢走“綠色通道”可直通主編
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張海振 記者 文露漪 報道
近期,醫學學術論文中“男性婦科病患者”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定州市婦幼保健院一名醫護論文中提及“52例輸卵管妊娠男患者”,福建省人民醫院兩婦科醫生刊發論文中提及64名患子宮內膜異位癥男性患者。一時間,學術論文的真實性遭到質疑。
海報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網絡平臺上長期存在著提供論文代寫代發服務的商家,一篇論文的代發費用從1800元至上萬元不等,代寫費用則以每千字收費百元最為常見。“代寫代發”是否涉及違法?此類“灰產”為何難以打擊、屢禁不止?
明碼標價:
2380元包寫包發國際期刊,花1.6萬元能上核心期刊
海報新聞記者在多個網購平臺搜索發現,提供“論文服務”的商家不在少數。為了規避風險,這些商家通常不會在商品鏈接中寫明“代寫代發”字樣,只有在私聊中邀請客戶加上微信或QQ后,商家才會“大方”推薦起自家的相關業務。
在主打社交、分享的某短視頻平臺上,記者搜索“論文”等關鍵詞,就會出現多個提供“論文輔導”的個人賬號——“輔導”字樣是為了規避平臺檢查,稍加了解便發現,這些大多為“代寫論文”的個人賬號。
5月7日,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一位河北的“論文代寫代發”商家段小姐,對方表示,他們可以幫助代發省級、國家級的學術期刊。“省級的醫學類學術刊代發價格為一篇7500元,科普刊代發一篇只要1800元。如果你自己沒有論文,我們可以提供代寫,每千字代寫費用100元,5000字左右的論文一個星期就能交貨。”交易方式上,段小姐表示無法提供合同,但會給客戶發送蓋著雜志社公章的“文章錄用通知”,客戶可以給雜志社打電話確認后,再繳納全部代發費用。
記者詢問近期多篇婦科論文中出現“男性婦科病患者”的事件,段小姐認為,這就是由于代寫作者不專業、客戶和雜志社不審稿導致的。她一再向記者保證,他們找的“寫手”都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絕對不是AI或者在校學生。”
另一位陜西的商家則向記者推薦了價格更優惠的“國際期刊”。“花2380元可以包寫5000字左右論文、包發新加坡的期刊,刊發后這個文章在知網、萬方都能查到。”該商家介紹。
而權威性更高的核心期刊同樣有商家“接單”。5月8日,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北京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表示必須要發核心期刊。該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可以代寫代發某知名核心期刊,收費為1.6萬元,分批支付,最快要等2026年7月左右見刊。“首款支付7000元,是給到專家教授撰寫和修改文章的費用,中款4000元是提交給雜志社的版面費。”該公司人員透露,并發來了一段公司辦公場所的視頻和簽約合同樣本,讓客戶“盡管放心”。
公然造假:
打雜志社投稿電話被某公司“截胡”,其負責人曾叫囂代寫不違法
如果不通過中介,自己寫論文并向雜志社投稿,最終被錄用刊發的可能性有多大?記者嘗試聯系,沒想到剛邁出第一步,就被“截胡”了。
5月8日,記者在網絡上查詢到廣東某省級女性學術期刊網站,在撥打網站顯示的“稿件查詢”電話后,接電話的卻是自稱湖南某文化有限公司編輯的陳女士。“我們公司從2007年開始做論文代發,組稿的雜志超過上千本。”陳女士信誓旦旦地保證。
陳女士稱,其所在的文化公司是該女性期刊的“組稿單位”,負責征收稿件和稿件初審工作。由其公司送審的文章享受“綠色審稿通道”,交給主編審稿通過后,客戶繳納7700元,文章即可刊發。如果現在下單,預計最早2025年10月可以見刊。
記者在陳女士發來的小程序上看到,其所在的公司不僅提供代寫代發服務,還可以為這些服務開具發票。
記者順藤摸瓜,進一步查詢發現,陳女士宣稱的這家湖南某文化有限公司的股東、執行董事為吳某。2019年,吳某曾在長沙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股東和執行董事;同年,這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代投代寫論文等學術造假問題,被長沙市高新區工商分局突擊檢查。
瀟湘晨報2019年11月1日的報道中,吳某否認其開展的代投代寫論文等服務是違法行為,“國家沒有出臺正式法律條款,不違法的事情公司為什么不能做?你可以說違規,但是沒有相應的處罰,這些也只可能是道德層面上的。”他還宣稱,“‘寫手’自己原創出來的文章,再把著作權轉讓給客戶,這并不違法。”
監管認定難:
商家賭的就是客戶被騙也不敢報警
不可否認,發表論文在評職稱、畢業答辯等工作和學業中占據重要地位,然而受限于時間、精力和個人水平,許多人無法完成論文的撰寫和刊發,找中介代寫代發似乎成了“救命稻草”。
那么,代寫代發論文是否真如吳某叫囂的“不違法”?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從學術角度看,論文代寫行為嚴重違反學術誠信。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均有明確規定,出現買賣論文、代寫論文等作假情形,可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學位并注銷證書,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從民事角度看,代寫論文交易中雙方簽訂的合同違背公序良俗,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此類合同無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即使商家如約履行代發承諾,代寫代發機構屬于中介,組織或者參與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的,若金額巨大,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很多客戶并未與代發代寫商家簽訂合同,一旦對方“卷款消失”,后續維權將十分困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師告訴記者,學術領域的確存在論文代寫代發的現象,此類行為屬于“灰色產業”,交易欺詐風險較高,且受害者擔憂曝光事件影響其職業生涯,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放棄報警。
周兆成律師認為,“代寫代發論文”監管難點有三。其一,《刑法》尚未將論文代寫單獨入罪,使得打擊力度受限,僅靠行政手段和民事追責,威懾力不足。且“論文輔導”與“代寫”界限模糊,部分機構打著輔導旗號行代寫之實,難以精準認定和查處。其二,網絡交易隱蔽,代寫商家通過變換關鍵詞、使用暗語等方式逃避監管。還有跨境代寫的存在,由于服務器在境外,管轄權和執法難度大,難以對相關主體進行有效懲處。其三,論文代寫交易多通過線上完成,聊天記錄、交易憑證等電子證據易被刪除或篡改。且買家和代寫方往往不愿配合調查,導致監管部門難以獲取有效證據。
代寫代發論文的攬客和交易大多借由網絡平臺完成,那么,面對明碼標價、公然“截胡”等猖獗行為,相關平臺是否應該擔責?
周兆成律師認為,如果網絡平臺明知或應知平臺上存在論文代寫交易,卻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刪除相關信息、停止提供服務等),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可能構成幫助侵權,需與代寫機構、買家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平臺運營者可能因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相關規定,面臨網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停或終止服務等。
[來源:海報新聞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