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隨著新學期的開始,各駐青高校陸續迎來了2015級新生。而按照青島市的統一規定,從9月1日起,少年兒童、大學生開始繳納2016年度的醫保費用。為了讓大學新生們了解到自己參保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昨日,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員進行了簡要介紹。
根據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駐青高校以及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應參加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其中,具有我市高校學籍的非中國籍學生,也可參保。2016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100元,今年大學生集中繳費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依照規定,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應當連續繳費,中斷將會影響參保人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大學生可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等制度,可以滿足參保人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在基本醫療保險中,大學生參保人就醫應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的,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大學生門診統籌,則實行整體定點簽約管理。參保大學生在所屬學校大學生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暫不設最高支付限額。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我市自2012年7月起,還在國內創新性實施了大病醫療救助保障,在青島參保的外地大學生可享受特藥特材救助和大額救助。
市人社保障部門提醒我市大學生尤其是高校新生,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及時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想了解相關政策,可以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詢。同時,關注“青島12333”微信公眾號,也可以及時獲得包括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在內的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關信息。(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王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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