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電話
自8月1日起,山東上調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新標準青島已執行,如果勞動者在高溫津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自8月1日起,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此前山東省高溫補貼沿用2006年標準執行,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這項標準連續執行了9年。此次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費標準,將更進一步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員工工資總額,不能用防暑物品抵頂,所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青島新聞網從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獲悉,從6月開始已陸續接到企業職工舉報未領到高溫補貼,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相關企業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勞動者高溫津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電話:82670331。(青島新聞網記者 謝小真 實習生 潘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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