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9日訊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本來在小區內停車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現在小區物業卻劃出停車位進行租賃,“小區內的地上位置,物業可以自己劃車位往外出租嗎?這收的錢歸誰?”市民王先生心中有不少疑問。記者調查后發現,普通小區內地上部位劃停車位并收費,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大會成立前,按與物業合同執行 ,另一種是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
疑問 物業咋自己劃地上停車位收費?
近日,家住萊西市長島路宏東敏苑小區的王先生向記者反映,萊西宏東敏苑小區物業強賣停車位,一年1200元到1500元,不買停車位不給配藍牙鑰匙不讓車進小區。“我們小區物業不讓業主的車往小區里放,說一律放在小區外,除非有車庫或花錢買車位,買不到車庫和車位的業主只能將車輛放在小區外,而且不買停車位的話,也不給我們配這種藍牙鑰匙。”王先生介紹說。
隨后 ,萊西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曾經有居民也反映過此事,所以物價局介入協調。不長時間之后 ,王先生向記者介紹說,在經過與小區物業的協商之后 ,已經達成了一致,問題已經解決。
那小區物業是否有權利劃停車位 ,然后對小區業主收取停車費呢?而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又怎樣處理呢?如果市民對物業收費有疑點,可向哪些部門進行反映?記者分別采訪了青島資深物業管理人員、青島市物業辦以及青島市物價局了解相關情況。
物業管理人員 要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
扈先生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多年,他向記者介紹說,小區物業收取的地面上位置的停車費需要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物業不可以隨意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
“按照我們物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對于普通住宅小區的地面停車位,除去開發商已經預先規劃的停車位,可直接進行租售之外,涉及到小區業主共有位置的停車收費,可以分為兩大種情況。第一種是業主買房時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上,如果有規定要按照規定來執行,當然前提是不能觸犯相應法律法規。”扈先生介紹道,“如果前期合同沒有規定,如果地面上位置屬于業主所有,不應該收取費用,但是對于成立業主大會后,業主大會為了小區管理,委托我們收取停車費的,這要根據與業主大會的協商來進行。”
“具體對于我們來講,因為不同小區的情況不同,我們如果要進行車位收費,首先要進行相應的調查,根據小區的具體情況來定怎么劃車位,按照月租或者日租等哪種形式來收取費用,當然這些也都要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進行。”扈先生說道,“隨后,我們會在小區內向業主進行公示,如果進展順利的話,就可以對小區停車位收費。”
“當然我們收取的停車費,并不就是我們的,其中會有我們一部分管理費用,因為我們也進行了相應的維護和管理,而大部分的收入會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專門的一些維修基金。”扈先生說道。
物業辦 要確實代表大多數業主的意愿
記者隨后也聯系到青島市物業辦,“現在隨著車輛的增多,小區停車位管理問題、停車難等問題已經是通病。”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小區內停車不收費,難免會有一些停車混亂的情況,如果專門管理車位可以避免小區內停車的混亂。但是如果要對小區內地面公共位置停車收費,收取多少錢?怎么樣收取?必須要召開業主大會,在經過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后才可以,而沒有業主大會的社區,可以由社區居委會代為行使業主大會的權利,而對于業委會代表做的決定,也要保證是真正代表業主的意見。同時,收取費用的多少,要符合物價部門的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對于小區內重大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而對于一般的事項過半也可以。”對方介紹說,“也有可能會有個別業主對大多數業主的決定有不滿意的地方,但是這是類似于‘公約’的性質,少數人總是要服從大多數人的。”“而對于收費收入的問題,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等,大部分錢還是要歸全體業主的,比如用來給公共部位維護,或者其他為全體業主服務的項目。”工作人員介紹說。
物價局 如有違反規定的收費可撥打12358投訴
為了進一步了解有關小區內地上車位收費問題,記者聯系青島市物價局了解到,依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青價格[2012]83號)文件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 ,應按照有關規定,到項目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不需要向物價部門備案。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的制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停車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車位租賃費具體標準由車位所有權人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經業主大會同意,占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車的,停車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交納公共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及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自行確定,不需要向物價部門備案。公共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場地停車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停車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從公共場地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車服務費,具體比例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記者同時了解到,如果居民認為物業收費有疑點,可向物業主管部門反映;若物業公司違反《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青價格[2012]83號),業主可向本區市物價局反映或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舉報。
而物價部門接到市民舉報的信息后,依據國家發改委《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物價局將認真受理,進行政策解釋,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做好調查取證,對于違反《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青價格[2012]83號)規定的行為,物價局將依法按程序處理并回復舉報人。
◎鏈接
停車費政府指導價
依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青價格[2012]83號)文件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如下所示:
中型車露天停車 50元/月,室內停車70元/月,車位租賃費350元/月;小型車露天停車30元/月,室內停車50元/月,車位租賃費300元/月;三輪摩托露天停車15元/月,室內停車30元/月,車位租賃費100元/月;小型摩托露天停車10元/月,室內停車 20元/月車位租賃費50元/月。(注:每種車型對應的收費指導標準為最高標準,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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