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6日訊(記者 藍娜娜) 凡未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等手續不全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未經批準開工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一律按上限處罰。青島今年將更加嚴格地整頓規范建筑市場。
為規范市場秩序,6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印發《2015年全市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將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凡未招投標的工程項目,未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開工的,要依法責令停工;對參與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一律按上限處罰。
在招投標環節,杜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以及操縱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的有效聯動。凡中標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范圍內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另行發包。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依法分包工程必須選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要求分包單位墊資承包。建設單位依法直接分包的,要納入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中。發現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掛靠工程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不良行為記錄、罰款、暫停招投標、降低或吊銷資質資格等處罰。
在施工安全方面,將開展深基坑工程、起重機械設備、預防高處墜落、村鎮建筑工程等專項整治工作,并強化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五方項目責任人的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杜絕出現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掛名不到場現象。在監督抽測中達到當場完成追蹤樣品和封存取樣的程序,當日送到監督抽測機構進行檢測確認。
在聯動執法方面,在建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被列入檢查重點,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處罰外,還將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計入信用檔案等相應措施。
此外,將逐步健全有效的誠信獎懲機制,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和支持,對失信行為給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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