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濕地附近下電網捕獵野生動物。”有熱心志愿者近日反映稱,在羊毛溝西側的濕地附近,護鳥志愿者發現了一處電網,從周邊的環境和詢問居民來看,有人故意架設電網捕獵野生動物。據介紹,發現電網的地點靠近水塘,屬野兔、獾等野生動物飲水的必經之地。除了對野生動物帶來危險之外,電網也給周圍游玩的人帶來隱患。志愿者將這條信息發上了網,并通過微博@ 了一眾媒體和政府部門。記者從他發布在網上的信息看到,志愿者向附近的村民了解情況,稱下網的人已在附近待了近兩個月,“已經獵獲幾十只各類野生動物,連黃鼠狼都沒有能夠幸免。”
探訪:濕地附近大片垃圾
網上反映的地點情況到底咋樣?記者網上聯系了志愿者,想咨詢一下具體的位置。志愿者告訴記者,大體位置就在羊毛溝濕地附近,那兒有不少地方都有,但是如果要說具體的位置,也很難說清,因為很多地方都無法定位,哪怕是用地圖定位精確到五十米范圍內,沒有人帶領,都很難發現。而且由于當地遍布草叢、濕地,很多帶電線的地方都是很難接近的,不近距離接觸,更難以發現。
記者12月16日,根據網友提供的大體位置來到羊毛溝濕地附近,在一片小水塘圍成的濕地里,記者看到,該處的濕地算是集中連片了,一片片枯草使得周邊看著有些蕭條,看上去一副很少有人去的樣子。附近有處看上去像垃圾處理點的地方,靠近還能夠聞到一陣陣的惡臭,垃圾被清理走后,地面的泥土顯出黑色一般。濕地附近被分割成連片的水塘,岸邊尚存孤零零的破舊簡易板房,從水塘邊上一些腳印可以看出,平時應該有不少動物在此活動,水面有部分鳥類在獲得,水塘邊緣還出現水鴨的蹤跡,看到有人出現立馬飛至遠處。在現場附近,零零散散樹立著一些旗子,上面寫著禁止垂釣的字樣。記者圍著濕地附近的草叢小路溜達了幾圈,仔細尋找每一個草叢中的角落,看是否能發現電網的痕跡,但是很不巧,由于草叢范圍太廣,雖然經過了幾個小時的尋找,還是沒能看到電網的痕跡。
林業局:沒找到電網的存在
對于志愿者口中所說的電網,青島市林業部門是否已查處呢?12月19日,記者撥通了青島市林業局88018110的舉報電話,對方告訴記者將聯系業務處室給予回復。之后工作人員回電稱,他們也留意到了該信息,并通知了城陽區林業部門進行處理,具體情況還得向青島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落實。
12月19日下午,記者撥通青島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的電話,就網友反映的羊毛溝濕地附近的電網了解情況。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前幾天沒弄明白該區域屬誰管轄,所以分別給高新區和城陽區發了督導件,最終落實該片區域屬于城陽區林業部門管轄。城陽區林業部門和城陽森林公安局也到附近查看了,但是沒有找到電網。“青島需巡護的面積比較大,志愿者發現的是個點,我們巡護是一個面,今年巡護砍了一千多張網。我們也需要志愿者提供信息。”他坦言,由于巡護的面積比較大,可能存在遺漏的情況。“今天上午,我們再次聯系城陽林業部門,他們會再次安排人員到附近查看。”
回馬槍:志愿者已拆除電網
12月19日,志愿者又通過網絡發布了一些草叢中死去的鳥類、鴨類視頻,從視頻中可以看出,有些鳥類已死去多日,腐爛成尸骨,有幾個鴨類貌似是死去不舊,尚未腐爛。志愿者稱,“這些都是被人毒死的,現場觸目驚心”。“而且在這附近有很多,滿地死鳥。”記者詢問,前一陣網絡發出的那些電網,林業部門去巡查,但是沒找到。志愿者說,那幾處電網,他們已經自行拆除了。這幾天又拆除了另外幾處電網,志愿者稱,為了巡護這些濕地,這幾天他們幾乎“天天去”。
現狀:保護濕地迫在眉睫?
據了解,青島市濕地總面積為128753公頃,占青島市國土面積12.08%。目前在濕地保護開發之間仍存在一些問題。村民養殖密度過大,養殖品種單一,餌料過度投放,不僅造成濕地水體的污染,而且給濕地植被和水生生物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此外,工業污水 、生活污水 、大量化肥農藥的使用、固體廢棄物等,給濕地造成嚴重污染,泊灘地被圍墾,造成濕地面積萎縮。
目前,青島市已制定《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劃定膠州灣保護控制線,陸域上從東起團島灣頭,沿團島路、團島一路、四川路、冠縣路、新疆路、膠濟鐵路、雙積路、雙元路、河東路、濱河路、膠州灣高速、雙積路、千山路、淮河東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東路,西至鳳凰島腳子石的連線。濕地不僅可以提供水和食物,更實在防洪、調流、控制污染、調節氣候等方面祈禱重要作用。青島市濕地鳥類有156種,其中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名錄和國家級重點保護的水鳥有21種;濕地猛禽6種;濕地游禽49種;濕地涉禽92種;濕地鳴禽9種。
法律:破壞濕地最高罰3萬
保護濕地今后將有法律依據,破壞濕地將最高被罰3萬元,違規伐樹、掏鳥蛋都將受到處罰。《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正式出臺,今年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要求符合相應條件的濕地,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公園。新辦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破壞濕地的行為,包括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非法開礦、采砂(石)、取土或者修筑設施;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截斷濕地與外圍的水系聯系;違法放牧、燒荒、砍伐林木;向濕地及周邊區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固體廢物;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重要繁殖區及棲息地;擅自獵捕、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撿拾、破壞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其他破壞濕地的行為。
若有人破壞濕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國土資源、農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對行為人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擅自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擅自排放濕地蓄水 、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放牧、燒荒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砍伐林木的,處砍伐木材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違規撿拾、破壞鳥卵或者采取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它水生生物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重要繁殖區及棲息地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動、破壞濕地保護界標、標志或者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依法賠償相應損失。文/圖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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