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父母怎么忍心遺棄自己的孩子?近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市兒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全市每年送往福利院的棄嬰有30多個,98%左右都是1歲以內的嬰兒。相比于2000左右每年接收100個左右的孤兒,數量逐年下降,而在這些被遺棄的孩子當中,相當一部分身患腦癱、智障、手足畸形等先天性疾病。
A 遭遺棄孩子女嬰占多數
最近,本報持續關注被拐兒童找爸媽的進展,相比于他們,在兒童福利院還有另一個群體,他們和被拐兒童一樣只能在夢里夢到自己的親生父母,這就是每年被遺棄的孩子。據兒童福利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全市每年送往福利院的棄嬰有30多個,98%左右都是1歲以內的嬰兒。“今年到目前為止,福利院大約已經收養了三十幾個孩子。這些棄嬰中,女嬰占8成左右。因為家庭經濟條件差或父母吵架等原因遺棄的孩子,最近幾年非常少。這些孩子中,有70%以上都被符合條件的家庭領養。”兒童福利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
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在1998年福利院成立之初,每年送來的孩子要比現在多得多,“多的時候一年會有100多個被遺棄的孩子送過來”,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總體上來說,每年被送來的孩子數量在逐漸減少。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兒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孤兒800名左右,其中在市兒童福利院集中養育300名左右,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撫養的社會散居孤兒500名左右。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建立和完善了孤兒保障體系,2011年,全市出臺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機構供養孤兒的養育標準由每月690元提高到1400元,城市和農村散居孤兒分別由每月510元和270元統一提高到了1100元。2014年9月全市又出臺《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將兒童福利待遇擴大至患有重大疾病和重殘的兒童。對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發放每人每月不低于460元的基本生活費。
B 不少孩子被社會愛心家庭寄養
“一般如果院里來了孩子,我們會先對其進行考察,如果能領養,最好有家庭可以領養,不能領養的再考慮寄養。”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市兒童福利院了解到,目前,在兒童福利院寄養的均為棄嬰,都是中度或重度殘疾。“心臟病、腦癱、智障、手足畸形等,這些都是送來的孩子常見的殘疾情況,兒童福利院負責接收青島全市的棄嬰 、孤兒等。由于重度殘疾的兒童需要更為特殊的照料,所以在青島,安排家庭寄養的孩子一般都是中度殘疾,一般在2歲以上,具備基本的生活能力。”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
因為孩子身患殘疾,不少國內的家庭不愿意領養,所以在給他們找到一個歸宿之前,孩子也并不都是一直住在福利院。“寄養和領養有根本的區別,簽了領養手續就相當于戶口進入該家庭中,雙方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與普通家庭差別不大。但是寄養是屬于暫時的寄托管理,如果孩子到了18歲,生活仍不能自理的話,將轉送到社會福利院。”工作人員表示除了被家庭領養之外,還有相當部分孩子被社會愛心家庭寄養,“目前已經接收在冊的有約三百個孩子,但是在我們院內集中養育的只有六七十個,其他的都是家庭寄養,約占7成以上。”
另外,與現行規定“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三名”不同,意見稿規定“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6周歲的兒童”。
C 身世成謎,以后落戶是難題
孩子出生不久就被遺棄,本身就很不幸,離開父母的關懷成長,總歸缺少些關愛,然而即便是進入到福利院受到良好的照顧,隨著孩子的長大,落戶等難題依然困擾著孩子的成長發展。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了解到 ,雖然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意見,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但因多地還未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一些無戶口人員仍無法順利落戶,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兩道“坎”最難過。
記者了解到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其中,因超生、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憑借《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落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孩子身世成謎,落戶成了難題。
相比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涉及領養的人員面臨的問題更加復雜。《意見》中規定,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但實際情況中,很多家庭收養手續不全,導致無戶口人員登記上戶操作難度仍然較大。
青島市公安局相關人員表示,雖然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意見》,但省內還未出臺更為詳細具體的實施細則,所以一部分無戶口人員落戶還要再等等。“戶口問題錯綜復雜,相關的實施細則肯定要涉及到方方面面,不過國家已經有政策了,相信實施細則的出臺也不會太遠。”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了解到 ,這一難題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一些人因出生證明補辦和領養登記兩道坎而被卡在落戶的半路上。
D 家庭寄養,既有幸福也有苦痛
在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前段時間采訪寄養家庭的時候,兩個被拐兒童的“媽媽”欒玉娟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這已經是她第四撥帶回家的孩子,雖然已經是接近六旬的年紀,但照顧起孩子來可是毫不含糊,甚至比當年對待自己的親生孩子還要呵護。而說起前面幾次寄養的孩子,欒玉娟的心里也是甜蜜和痛苦的矛盾集合。
“前面從兒童福利院領回家的孩子,都是出生身患殘疾被親生父母遺棄的,每一次領回家都當個寶,可是過了沒有一兩年時間,這些孩子都被符合條件的家庭領養走了,分別的時候真是死的心都有了,那種滋味只有當過母親的人才能體會到 。”欒玉娟深有感觸地說,“現在這些孩子被國外家庭領養走了,時不時地跟我視頻聯系,每次都既高興又心酸。”
相互陪伴多年的離別,對欒玉娟來說是苦痛,對孩子來說,不管是如何周全的安排,也造成了另一個問題的出現——“二次傷害”。家庭寄養工作的初衷是為了讓孤殘兒童感受到家的溫暖,但是他們大部分出生后便被親生父母遺棄,而通過家庭寄養進入到家庭后被百般照料,時間久了自然融入到了寄養家庭中,而一旦孩子被收養,他們就面臨一次家庭分離,這對孩子來說又是一次不小的傷害。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在采訪當中發現,目前全市的寄養家庭主要集中在鄉村,城市居民家庭涉及不多。“城市雖然生活條件相對鄉村優越,但城市居民大多是雙職工家庭,因此照料兒童有諸多不便,而鄉村家庭大多在家務農,時間比較松散、自由。”據工作人員介紹,福利院對寄養家庭的選擇極為嚴格,多次組織人員通過實地走訪,選取有愛心、條件好且自愿的家庭,并進行專門培訓后方才確立寄養點,最大限度地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保障。
“家庭寄養對孩子的成長肯定是有好處的,能讓他們從小享受父母關懷,有家庭意識,是幫助孩子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但對于處于寄養系統內的兒童的心理和行為模式上可能會有持久的影響。”兒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不管怎么說,寄養都是利弊并存的方式。
E 領孩子回家寄養,要滿足5個條件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兒童福利院了解到,70%以上都被符合條件的家庭領養。沒有被收養的孩子,則一直待在福利院直到結婚。據悉,市民撿到棄嬰,不能私自收養,市區的可以報警由民警送往福利院。縣市區的報警后由民警做詢問筆錄并出證明后,送往當地民政部門,再由民政部門送往兒童福利院。
工作人員告訴城市信報/信網記者,根據《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寄養家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寄養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中處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 。4.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系和睦,與鄰里關系融洽。5.主要照料人的年齡在30至65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或相當于)以上文化程度。
在寄養程序上,首先由寄養家庭提出申請,經當地村委或居委會審核同意,報兒童福利機構家庭寄養管理部門審核、評估,符合條件的試寄養3個月。試寄養期滿適合參加家庭寄養的,與兒童福利機構簽訂寄養協議,寄養時間為一年。期滿后可酌情續簽或解除寄養協議。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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