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18日訊 6月18日,青島市環保局通過官方微博@青島環保發布對青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單位處以行政罰款情況 ,具體如下:
朱翠華 經營的擠塑保溫板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青島恒盛達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李滄區長順路15號的硅溶膠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華帝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塑料包裝制品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金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鐵圍擋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堿業股份有限公司 燃用硫份、灰份高于青島市規定標準的粉煤約500噸。李滄環保分局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在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李滄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嘉林家居有限公司 家居床板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氣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4月28日23時10分,你單位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備案手續,在李滄區九水東路130號保利茉莉公館工地進行混凝土連續澆筑施工作業,施工噪聲擾民。李滄環保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鼎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汽車維修服務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烤漆房除塵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運行。李滄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美嘉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將原有1臺4噸燃煤鍋爐拆除,更換成2臺1.5噸燃氣鍋爐,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已經完成試運行。市南環保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旭陽爐業有限公司 生產車間內盛放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的容器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高新區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亨通達實業有限公司 3月30日在用1號鍋爐(SZL50-1.6-AⅡ)煙塵排放濃度為50 mg/m3 ,超過《山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的0.67倍。市北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金澤熱力有限公司 煤燃料含硫量為0.80%,灰份為20.24%,超出《青島市禁止銷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質燃煤規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要求。市北環保分局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3月16日在用1-3號鍋爐當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濃度為632mg/m3 ,超過《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的2.16倍。市北環保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之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每年產生約2.5噸危險廢物,未按規定申領、填寫聯單。市北環保分局依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能源泰能熱電有限公司 煤樣含硫量為1%,灰份為24.2 %,超出《青島市禁止銷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質燃煤規定》燃煤含硫量0.6%、灰份15%的標準。市北環保分局依據《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建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砂石堆場未按環保部門要求采取覆蓋、設置圍擋、設置噴淋設施及車輛清洗設備等污染防治措施,導致粉塵污染。市北環保分局依據《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三)、(四)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
青島歐亞節能看見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的車輪加工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徐永偉 在膠州市的剎車片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九鼎防護用品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的掛膠手套加工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天福汽車實業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未批先產汽車維修項目。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源宏祥紡織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的紡織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大藍門食品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的食品加工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斯佰勞倫勞保用品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的手套加工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侯玉玲 在膠州市的手套加工項目未批先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5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老三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水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WS-0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760元。
青島太勛鋼管有限公司 超標排放污水。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水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WS-0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667元。
青島天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 超標排放污水。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水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WS-0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702元。
青島錦宜水產有限公司 超標排放污水。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水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WS-07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228元。
青島金天陽發制品有限公司 的發制品加工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投入生產。膠州市環保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建設項目類標準”第QDOOHB-CF-XM-06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金天陽發制品有限公司 經查實該公司在膠州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私設暗管。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五條和《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水污染防治類”第QDOOHB-CF-WS-08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中電裝備青島豪邁鋼結構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類標準”第QDOOHB-CH-FQ-03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正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和《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類標準”第QDOOHB-CH-FQ-03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金洲熱力有限公司 在膠州市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膠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四十八條和《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大氣污染防治類標準”第QDOOHB-CH-FQ-06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埃德森木業有限公司 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逾期拒不繳納。膠州市環保局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和《青島世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其他類標準”第QDOOHB-CF-QT-11項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27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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