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綜招計劃不能超在山東省統招計劃的20%
昨天,省教育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省內9所高校和浙江大學共10所高校參與綜合評價招生,其中省內9所高校招生計劃數為1270人。根據要求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試點高校在山東省的統招計劃中安排,且不能超過在山東省統招計劃的20%。未完成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轉入當年學校統招計劃招生。
10所高校參與綜合評價招生
今年依然有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青島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浙江大學10所本科高校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除浙大外,其他高校均公布了綜招簡章。
根據要求,試點高校確定綜合評價招生專業要綜合考慮專業優勢、師資力量、發展目標等各項因素,原則上安排在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專業。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試點高校在山東省的統招計劃中安排,且不能超過在山東省統招計劃的20%。未完成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轉入當年學校統招計劃招生。
綜招學校考核高考后進行
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核方面,已經通過我省當年夏季高考報名并符合試點高校具體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綜合評價招生。考生須按照要求分別參加我省夏季高考統一報名和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
試點高校要在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前公布本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報考條件,明確網上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報考要求、錄取程序、錄取標準等。報考要求應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設置前置條件,要將學生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經歷、研究型學習情況和自主選修學分學習情況等作為綜合素質材料初審的重要內容和進入面試的必要條件。
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須于5月21日前完成。試點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通過初審入圍學校考核的考生名單。通過初審的考生有資格參加試點高校組織的考核。學校考核方式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或面試。
學校考核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試點高校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或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
綜招錄取在提前批進行
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若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入圍資格,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志愿,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但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填報專業志愿須在該項招生公示的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
考生綜合成績由試點高校依據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校考核成績(含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考成績在其中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兩項在其中的占比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由試點高校根據相關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記者 王世鋒
[來源:青島早報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